2、产品封闭期后,委托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所认购的信托单位,按《信托合同》规定在赎回开放日10个工作日前向受托人(信托公司)提出申请并签署《赎回申请书》一式两份(委托人须签字并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注:部分赎回时,赎回后委托人最低持有的信托财产不得低于100万元,否则委托人应全部赎回,若委托人不愿意全部赎回,受托人可不接受赎回申请。
3、赎回申请确认后,受托人在开放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信托份额、分红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将赎回资金划拨到委托人(即受益人)信托利益分配账户上。
各期产品的详细情况和具体条款均以《信托计划说明书》和《信托合同》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拨打公司咨询电话:021-61906313
赎回相关问题简析:
客户可于T-10(T为产品开放日)个工作日(含)前(以赎回申请上日期为准)提出赎回申请, 最晚可于T-5日 将全部申请提交中信信托。
表:2012年各开放日及赎回申请提出日
月份 | 开放日 | 赎回申请日 | 最晚申请日 | 赎回到帐日 |
2 | 2月24日 | 2月10日 | 2月17日 | 3月5日 |
3 | 3月23日 | 3月9日 | 3月16日 | 4月2日 |
4 | 4月25日 | 4月11日 | 4月18日 | 5月3日 |
5 | 5月25日 | 5月11日 | 5月18日 | 6月4日 |
6 | 6月25日 | 6月11日 | 6月18日 | 7月3日 |
7 | 7月25日 | 7月11日 | 7月18日 | 8月2日 |
8 | 8月24日 | 8月10日 | 8月17日 | 9月3日 |
9 | 9月25日 | 9月11日 | 9月18日 | 10月3日 |
10 | 10月25日 | 10月11日 | 10月18日 | 11月2日 |
11 | 11月23日 | 11月9日 | 11月16日 | 12月3日 |
12 | 12月25日 | 12月11日 | 12月18日 | 1月2日 |
赎回手续包括:赎回申请一份(参见:信托赎回申请书【彩瑞3期】.doc);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赎回最低份额:赎回按份,最低1000份,部分赎回是1000份的整数倍(如3000、5000等),全部赎回可以有零头。
赎回按开放日净值计算,即赎回金额=赎回份数*开放日净值
举例:假如客户最初申购金额为100万(即1万份),截止到开放日,单位净值为120元,那么客户的份额仍为1万份,而持有净值为120万元,假如客户欲赎回盈利的20万,那么就用盈利除以净值并取1000的整数倍,即(120万-100万)/120元=1666.67份,取1000的整数倍即1000份。
最低持有金额限制:可以全部或部分赎回,部分赎回的,赎回后持有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持有份数*申请日前最近开放日的净值)
举例:假如某客户欲部分赎回信托份额,而距离申请日的上一个开放日的净值是118元,而赎回后持有的资金不得低于100万,那么他最低持有的份额应为:100万/118元=8474.58份
赎回费用:封闭期满,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
赎回到账:T+6,即开放日后6个工作日(T+5,中信将信托份额明细表及划款指令转交保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