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瑞三期信托产品介绍
本信托为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主要投资于股票二级市场,以证券投资的方式运用于交易所投资产品,全部用于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证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可以投资的所有品种。
信托期间,投资者以不定期的分红、信托单位赎回的方式获得信托收益。信托期满,受托人以市场价格售出所有证券品种,向受益人进行清算收益分配。
本信托最低成立规模为5000万元人民币,不设上限,以信托生效后实际募集的规模为准,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本信托计划在任一时点存续有效的信托合同份数不超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上限。信托期限20年(封闭期6个月),信托期满前1个月,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有必要延长本信托计划期限。
1.
产品基本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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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认购金额: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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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追加认购金额: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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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存续期:20年
2.
委托人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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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费:认购资金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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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赎回封闭期届满的信托单位,无需缴纳任何赎回费用,赎回处于封闭期内的信托单位,赎回费用为赎回金额的3%。
3.
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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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管理费:信托单位净值的1.5%(其中,信托管理费:信托单位净值的1.3%,银行托管费:信托单位净值的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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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动管理费:信托计划收益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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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开放日:每自然月的25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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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开放日:委托人提交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的第一个开放日
4.
产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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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安全优先的前提下,追求确定性的绝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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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念:价值投资与趋势投资相结合,依据价值选择投资标的,依据趋势买卖投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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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策略:在价值投资的基础上,围绕经济周期,进行积极的主题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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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透明:由“银行、信托、券商、银监局”四方共同监管运作,业绩和信息披露及时。